2022年12月17日,湖北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暨“党的⼆⼗⼤精神与中国式农业现代化法治”⾼端论坛以线上的形式顺利召开。本次年会由湖北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主办,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国内高等高校、研究机构、法检系统、政府部门等等相关业界内的120余名专家、青年学者齐聚一堂,围绕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时代命题,针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新时代的“三农”法治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乡村治理建设等建言立论且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17日上午,开幕式由华中农业⼤学⽂法学院副院⻓王徳强教授主持。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赵俊同志,华中农业⼤学党委常委、副校⻓杨少波同志,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处⻓杨朝新同志,湖北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湖北省⼈⼤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中科技⼤学法学院李⻓健教授分别致辞
杨少波副校长向来宾介绍了华中农业大学近年来在“三农”领域所作出的贡献和成就,号召在二十大推进中国是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的背景下,亟待各位专家学者在新征程上,创造新业绩作出新贡献,同时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了感谢,希望本次会议取得丰硕成果。赵俊秘书长因抱恙不能出席会议致辞,委托王德强教授代表湖北省法学会发言,首先对于社会各界支持、关心农业农村法制研究会历代的工作成就的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敬意;强调在当前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转角,仍需深入的探讨和解决三农在粮食安全种业发展、城乡一体化、乡村治理以及乡村生态等关卡上所面临的问题;最后希望与会的专家学者能够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做出更大更新的贡献。杨朝新处长高度强调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政治担当落实到学术研究当中,简要介绍了省农业农村厅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和成就并明确了与研究会的全方位协作的下一步工作方向。李长健教授对各位嘉宾的参会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对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成立六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及其在理论研究、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就进行了汇报,其中提到我校文法学院的张燕、王德强、刘旭霞等教授所作出的学术贡献,并对研究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展望。华中农业⼤学⽂法学院院⻓田北海教授就本次会议论文收录及评奖情况进行汇报,宣布本届年会论⽂获奖名单。
开幕式结束之后,在徐前权副会长的主持下,中国农业⼤学⼈⽂与发展学院任大鹏教授就《依法赋予农⺠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主题进行了发言,认为要保障农民充分的财产权益,首先是确保土地所有权保持不变;其次要强化土地流转的风险防范机制;最后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中需要完善确保入市收益中的农民财产权益。另外,任教授认为要充分关注到入市制度可能对东西部之间发展差距扩大的风险含义;充分兼顾土地要素交易与本区域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的用地需求以及在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中,需要有序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从而确保农民享有的宅基地财产性收益。
随后浙江⼤学公共管理学院丁关良教授就《第⼆轮耕地承包到期后延包涉及政策法律与实践及理论重要问题的思考》主题对界定第二轮耕地承包期满后延包的性质,思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探讨两大类型延包具体种类形式与内涵,从而满足“强”小调整承包地延包的现实诉求进行了汇报。⻄北农林科技⼤学⼈⽂学李玲玲副教授就《农村⾦融资源的⾼质量配置——⼀个基于⾦融利益的分析框架》的主题从对金融资源的二重属性及其本质分析,进而提出“金融利益”是农村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内在动因,同时需要对其新的五重特质进行再识别,对其标准进行再引申等方面进行汇报。华中农业⼤学⽂法学院张迎春副教授就《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法体系独⽴性审视与趋势展望——基于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双重路径》主题进行了汇报,从法教义学视角下审视农业法体系,农业法价值体系融贯存在的形式理性欠缺,自身定位徘徊的偏差;再从社科法学进路下审视农业法体系,认为社科知识一方面刺激农业法体系的发展,另一方面在证成农业法体系独立上存在局限,同时指出通过领域法学即跨部门、跨学科以及跨行业的交流来展望农业法体系独立性的趋势并予以启示。
首先简单梳理了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土地方面的政策,然后从农村“三地”、“三权”及其流转方式和抵押是最利于农业经营发展的流转方式以及抵押是最适合于“三权”融资的担保方式三个方面对其观点进行论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苏忠林副教授由他的学生代表就《身份差异对过渡型社区居民融合的阻滞影响研究——基于许昌市F社区的实地调查》主题进行汇报,以实地调研的方式用数据探究过渡型社区居民的身份差异是否对社区融合有阻滞作用。华中农业大学段宏磊讲师就《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条款的限制解释——基于适用除外内涵的再认识和美国制度的经验启示》主题进行汇报,以《发垄断法》第五十六条为依托对涉及农业适用除外条款进行了法理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张伟博士就《地票制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保障研究》主题进行了汇报,重点探讨了地票制度形成法理基础、运行形式、运行效果等问题。
17日下午,会议进入分会场研讨环节。第一分会场围绕“乡村治理与金融发展权”展开,由两个单元组成。第一单元在湖北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武汉⼯程⼤学法商学院教授的主持下,主要讨论了“‘枫桥经验’、新乡贤、农村社区多元共治、数字乡村治理”四个议题。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四级⾼级检察官姚钟炼、华中科技⼤学法学院博⼠研究⽣郭⼴瑜、华中科技⼤学法学院博⼠研究⽣马晓宁、华中科技⼤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博⼠研究⽣杨骏作出汇报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华中师范⼤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陈荣卓教授、武汉轻⼯⼤学经济管理学院邓义副教授进行点评。第二单元在湖北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华中农业⼤学公共管理学院陈银蓉教授的主持下,围绕“新型农村合作⾦融监管”、“乡村振兴中⾦融发展权”、“新乡⼟社会法律信仰”、“农业农村普惠⾦融”这四个议题,华中科技⼤学法学院理论法学博⼠研究⽣陈鹏飞、华中科技⼤学法学院法律硕⼠研究⽣王睿璇、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华中科技⼤学法学院法律硕⼠研究⽣姜瑜分别汇报,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华中科技⼤学法学院副教授管斌、华中农业⼤学⽂法学院周志讲师进行点评。
会议的第二分会场围绕着“农村生态环境、农民、粮食安全及农产品质量””这一中心,分设一、二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湖北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武汉⼤学法学院柯坚教授主持。第二单元由湖北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刘旭霞教授主持。湖北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中农业⼤学⽂法学院魏佳容副教授、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卓伦、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龙艳丹、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苏聪聪、武汉轻⼯⼤学经济管理学院邓义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龙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张琪分别就农村生活方式,污染法律政策协同,农村生态,绿色慈善信托,农民组织化再造机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汇报。湖北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中农业⼤学⽂法学院法学系主任,万志前副教授和湖北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北农林科技⼤学⼈⽂学院李玲玲副教授分别对第二分会场八位发言人的汇报进行评议。
闭幕式由年会会务组主持,华中科技⼤学法学院管斌副教授、华中农业大学万志前副教授分别就第一分会场和第二分会场的学术交流情况向大会作了汇报。湖北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华中师范⼤学陈容卓教授作学术总结,他通过学者之间的发言及讨论指出三个问题,一认为同学们喜欢在制度上的困境和对策上下功夫,但对于研究对象的定位,不够清晰,导致研究不够精细化;二同学们整体研究技术性不够,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技术性的引入,文理交叉,实现个案的,量化的,数据群的;三是目光的交叉性不够,“三农”问题的解决不一定不在“三农”,要将目光放在城乡一体化,共同富裕等等更高的会议精神上看,而不是就问题而且谈论问题,不要将视野仅仅放在农业、农村、农民上。湖北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湖北省⼈⼤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中科技⼤学法学院教授李长健教授代表本次会议的主办方向与会代表表示了感谢并总结致辞,他高度赞扬了本次是一场令人难忘的、高水平的且成功的年会;指出在这个特殊的时期,与会各方克服了重重的困难仍坚持参会的情况为未来的工作注入强有力的希望和动力;并补充到,未来“三农”问题的方方面面,可能“表”在 “三农”而“里”不在;“三农”研究关系到个人,集体,组织 ,城乡,国家,需五位一体的去思考重构城乡结构,乡村结构,从整体系统的思路去构造,要素市场一体化等问题。最后,李长健教授作为2023年湖北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的承办方代表,呼吁与会各方在新发展格局下更好的思考中国“三农”关键性的问题,不断贡献各方的智慧,同时向全国的学界同仁发出邀请,2023年相聚在华中科技大学喻家山下。
撰稿人:吴丞玉
审核人:张 燕